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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C”饮料果汁含量仅10%?酸梅汤里没乌梅乳酸菌里没有“菌”这真的是“食品添加剂”的锅吗?丨上海闵行消保委亲测

发布时间:2024-07-20 04:16:51 作者: 乐鱼平台登录

  在购买的饮料中,我们买到了网传同款的“绿豆汤”还有同个厂家生产的“酸梅汤”,不出所料,里面并没有乌梅的成分。并且瓶身还印着“清爽、解腻”,我们大家都认为这样的词并不适合存在于这样工业化的饮料上,否则梨味的饮料是否也能养阴润肺呢?

  还有乳酸菌味风味饮料,大大的“乳酸菌”三个字一目了然,配料里却没有“菌”,风味饮料则以小字体写在了下面。

  我们了解到根据《饮料通则》,风味饮料是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种或者多种作为调节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茶味饮料、果味饮料、乳味饮料、咖啡味饮料、风味水饮料、其他风味饮料等。

  对于风味饮料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一是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感官要求要具备产品的色泽,无异味、臭味,无异物。

  简而言之,“风味饮料”能够理解为“有味道的水”。我们大家可以发现,其实上述的饮料均符合风味饮料的标准,饮用是没问题的。只是部分商家在包装设计和产品的名字上“动心思”,利用消费者的传统认知和信息偏差来诱导消费者,打“擦边球”。

  我们可以想见,如果商家将“绿豆汤风味饮料”明白标注,不用绿豆图片,消费者可以清晰辨识,那么接受度可能就会降低,进而影响到饮料的销售情况。

  在一众的风味饮料中,我们正真看到了一瓶红豆薏仁风味饮料,配料表中有红豆提取物和薏仁提取物,并非我们熟知的红豆和薏仁,本身的工艺并不明确。

  根据宣传页面截图,“春季免疫力低常喝,身体倍棒”“夏季精神不振常喝,给大脑充电”……这样的宣传很容易让我们消费者产生联想,但我们大家可以冷静思考一下,这应该不是“风味饮料”能达到的效果吧,是否涉嫌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呢?

  除了风味饮料,采购的样品中还有一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饮料为柠檬百香果茶,瓶身上明确标注该饮料为“NFC”(英文“Not From Concentrate”的简称,中文含义为“非浓缩还原汁”,即非浓缩还原100%果汁。)

  随即我们查看了购买页面,根据页面介绍,产品配料内小青柠原汁(添加量≥45g/L)、百香果原浆(添加量≥35g/L),该产品净含量为300ml,因此推断其中含小青柠原汁约13.5g,百香果原浆约10.5g。这我们不禁要问问商家,既然标注了“NFC”,那我们就能够理解为它是“非浓缩还原100%果汁”,只有≥10%果汁含量的“100%果汁”,它“名副其实”吗?

  我们在查询相关信息时,发现商家玩“文字游戏”的营销手段实际上并不稀奇,比如此前出现过的廉价“牛肉干”其实主要成分为鸭肉和香精,“水果味月饼”其实是用冬瓜加香精做馅料等新闻,诸如此类的食品,其营销手法主要是吸引消费的人的注意。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标准和食品检测,看不出食品中有哪些成分,甚至一个商品的性质也只能从商品包装上的文字说明来判断或猜测。消费的人在购买食品时,对商品信息的获得,很大一部分依赖于食品的包装标签,还有一部分则来源于广告。

  但实际根据配料表我们得知“乳粉”的含量为7%,“香蕉粉”的含量为3%,其它则是大量的植脂末。

  我们了解到,它与液体风味饮料不同,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它在配料表中已经标示了相关原料的含量,是符合有关要求的,只是与传统认知有所偏差,所以消费的人在具体选购时,需要多加留心。

  此外我们也关注到,上海辟谣平台求证近期多条“科技与狠活”“海克斯科技”主题的视频、传言后发现,它们有共通点——自媒体通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妖魔化食品添加剂。

  比如,有自媒体拍摄了“人造鸡蛋”的过程,但做成的“鸡蛋”没有蛋壳,蛋黄和蛋清也只是形似。如果观看者能走进屏幕,一下子就能发现它与真实鸡蛋的差异。但自媒体剪辑时回避了这些显著差异,而是嫁接了真实的鸡蛋生产工厂画面,误导公众。

  同样的,自媒体所谓“科技与狠活”“海克斯科技”生产的奶茶、燕窝等,也只是实验产物。根据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添加剂的使用量、产品配料说明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生产企业真如自媒体般生产,必然会受到监管部门严惩,自媒体却回避了这些,一味用夸张的结果吸引眼球。

  当然,批评部分自媒体夸大其词,并不是说没有企业违规。但要明确的是,企业违规不能让食品添加剂“背锅”,也不能让那些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背锅”。

  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的人在购买类似产品时,一定要多懂产品信息,多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可以向经营者询问真实情况,以便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选择。

  商家在做产品营销时,不能玩弄猫腻,不能搞商业欺诈,而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让我们消费者自由、理性选择。

  最后,感谢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专业方面技术支持!